判決指出,A女於去年2月11日下午,透過交友軟體認識B男,兩人相談甚歡,A女平日有喝威士忌助眠的習慣,便向B男提議「晚上要不要一起喝酒」,B男於晚間10點後去接A女下班,兩人一同回A女的租屋處聊天喝酒。
A女指控,兩人1個小時內各喝了100到150CC的威士忌,B男趁著自己酒醉無力反抗,不顧她拒絕性侵得逞,完事後她因酒醉斷片,到了半夜3點多突然驚醒,發現B男二度侵犯她,嚇得大喊「不要!」並翻身背對B男,不讓他繼續下去,同時傳訊給前男友「救我、要被強暴了」,前男友看到訊息,立刻聯繫A女現任男友一同前往租屋處救人,並打電話報警處理。
全案審理時,B男喊冤稱兩人是合意性交,委任律師也指出,兩人使用的保險套是A女提供,且案發的點的租屋處是輕隔間格局,隔音極差,當A女若大喊救命,外面就可聽到。
法官檢視所有證據後認為,A女明知自己有飲酒助眠的習慣,仍主動邀約B男晚上一起回租屋處喝酒,且案發後B男的頸部左、右側都有紅色吻痕,檢驗出的DNA和A女相符,另A女雖然表示喝完酒就遭B男性侵得逞,但凌晨3時許再度被侵犯時,她求救訊息卻是「救我、要被強暴了」,而非「被強暴了」,與常理不合。
另,警方在現場查扣3個使用過的保險套,也和A女自稱B男想無套性侵她不符,雖檢察官聲請傳喚A女兄姊到庭作證,證明A女身心狀況於案發前後有所落差,然影響身心狀況之原因眾多,法院認為無法僅憑此一情況,進而認定被告有為本案乘機性交之犯行,故判B男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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