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03 15:07 臺北時間

逃兵15年繳8萬換緩刑 檢察官說服法院逆轉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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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宋男不甩服兵役通知,被拘提通緝仍不面對,直到除役才回國。(本刊資料照)
宋男不甩服兵役通知,被拘提通緝仍不面對,直到除役才回國。(本刊資料照)
北市一名宋姓男子在美國就讀高中與研究所,卻遲遲沒返國服兵役,不僅不甩公所通知,被檢察官拘提、通緝也不面對,直到超過除役年齡才在去(2023)年回國,因此被法院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要支付公庫8萬元。士林地檢認為宋男已除役,對憲法服役義務的危害,無法再以補服兵役彌補,提起上訴。二審認為有理由,撤銷原審緩刑宣告。
判決指出,40歲宋男現為工程師,月收10萬,24歲那年出境赴美就學後未再返國,由於出境國外就學限制年齡為33歲,北投區公所因此在他34歲那年發函催告他返國服兵役,但他不理會,之後公所又排定他接受徵兵檢查,他也沒到,公所便將案件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
檢察官接手偵辦,因傳喚、拘提宋男無著而發布通緝,但宋男一樣沒回來,而是透過辯護人具狀表示,稱他定居美國加州,因工作、照顧子女及新冠肺炎疫情無法返國,但他願意認罪,請檢察官給予他緩起訴處分。
宋男直到過了除役年齡後,才在去年回台,因此遭緝獲。檢察官沒理會他的要求,仍將他起訴。他在法院審理期間認罪,士林地院簡易庭依違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判他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要支付公庫8萬元。
士林檢察官認為,中華民國男子有服兵役義務,宋男因遭通緝而返國投案,但已逾役齡,不能再服兵役,使他對憲法義務的危害,無法以補服兵役彌補,若准許他以支付公庫一定金錢而免除刑罰(包含緩刑宣告),不恰當。
檢察官還舉內政部函釋強調,對於妨害兵役行為「若司法僅為輕究之情形,群起效尤,恐不利於公共利益及兵役制度公平之維護」若讓宋男得以支付公庫一定金錢而獲緩刑宣告,之後有意逃避兵役者,可能「群起效尤」因此提起上訴,請求撤銷緩刑。
士院合議庭認為,宋男不甩服兵役通知,也不理會檢察官傳喚拘提、通緝,且他雖辯稱因新冠肺炎無法返國,但疫情是在2019年底才開始流行,他在2000年至2008年間卻頻繁出境入台灣,顯示他早有機會及能力返國履行兵役義務,卻不做,可見他沒有服兵役的意思,因此撤銷他的緩刑宣告。
更新時間|2024.04.03 15:07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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