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調查,當年37歲的鍾畢業於北部某私立大學,與父母及2名兄弟同住家中,靠接案編寫網頁、幫人組裝電腦謀生,在網路聊天室認識葉女,之後一同出遊幾次,便以葉的男友自居,因聽聞葉抱怨與胡的婚外情,加上葉後來對他日漸冷淡,認為是胡導致2人感情生變,懷恨在心,決定動手殺死胡,挽回這段感情。
之後,鍾先透過網路買一支電擊棒,再到商店購買美工刀,做為犯案工具,接著連續2天前往胡的住處觀察,回程時順便在竹北偷了一輛鑰匙忘記拔的機車,作為逃逸之用,以躲避警方追緝。案發當天,鍾騎著偷來的機車,帶著電擊棒及美工刀前往胡家,埋伏在胡的廂型車後方,伺機而動。
等胡現身,鍾立刻跨步上前,大喊:「你欺負人!」接著用電擊棒攻擊頭、手,受到驚嚇的胡逃往菜園,他仍不罷休,追了上去,雙方扭打的過程中,鍾持美工刀對胡猛刺、猛割,直到聽見胡母大喊報警才轉身離開,騎機車逃逸,胡則因頸動脈斷裂失血過多,當場死亡。
由於罪證確鑿,鍾很快遭起訴,法院審理時他辯稱胡曾傳訊向葉女表示知道他的資訊,葉也曾要他小心,他是因受到胡的威脅,不知何時會遭殺害才先下手為強,但法官認為2人之前根本沒見過面,也沒辦法證實胡會對他不利,認定是鍾的推諉之詞,但審酌鍾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犯後態度也算不錯,最後判他14年4個月有期徒刑,要他在獄中好好懺悔反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