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雲7日在臉書指出,立法院去年修正的性私密影像4法,將「持有兒少性私密影像」訂定了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30萬元的罰則。然而這幾天她從新聞報導上,看到有錢有勢的加害者,不僅購買上百部非法性影像,其中還有7部是未成年性影像,卻只被判緩起訴2年、罰120萬元及1,200字悔過書。
相比被害人可能長達一生的恐懼、害怕與傷痛,且時時刻刻擔心自己的性影像外流,范雲認為加害人所受到的懲罰實在無法比擬。
對於這種非法性剝削的產業鏈,范雲直言「購買非法性影像的人,就是加害人。購買兒少性影像,就是鼓勵兒少性剝削!」因為購買者每次觀看,都在被害人皮開肉綻的傷口上劃下更深、更痛的傷痕。
范雲承諾,將會立院提案修法,提高購買兒少性私密影像所受的罰則,並呼籲大家不要點擊、傳閱、下載非法性影像,也不要寫出該論壇名稱,避免造成另類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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