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運警方指出,劍潭站機房頂樓在2月16日及19日遭人翻越圍籬闖入塗鴉,警方獲報後,調閱站區及沿線道路監視器影像,發現有2組共6名男子,利用深夜時間進入站體管制區對建物噴漆塗鴉,掌握6人身分後,陸續通知到案說明,訊後依違反《大眾捷運法》移請台北捷運公司裁罰。
警方調查,16日帶頭闖入的是1名具台灣居留證的西班牙籍陳姓男子(36歲),他到案後表示,自己是藝術家,平常住在士林區,犯案當天,剛好與友人聊到塗鴉,便帶著2名朋友進入劍潭站塗鴉,堅稱2友人只是觀賞他作畫,沒有實際參與;另外警方也查出1名章姓男子(28歲)在19日晚上11點多闖入劍潭站機房屋頂,但他到案後矢口否認,仍被依法規裁處。
警方指出,根據《大眾捷運法》第44條第2項,「非大眾捷運系統之車輛或人員不得進入大眾捷運系統之路線、橋樑、隧道、涵管內及站區內非供公眾通行之處所」,同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未經許可攜帶經公告之危險或易燃物進入大眾捷運系統路線、場、站或車輛內,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捷警將對此類破壞公共運輸設施行為全力查察防制,維護捷運旅客乘車環境,同時呼籲民眾應在合法處所揮灑創作,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