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發現,剴剴慘遭凌虐,包括脖子撕裂傷及全身(含頭臉部、四肢、生殖器、指甲、頭皮等)多處新舊不同程度鈍挫擦傷、瘀傷、裂傷、大血管塌陷、下門牙缺牙(3顆斷裂、1顆脫落)、皮下軟組織出血、壞死及血液、組織液瘀積等傷害。
就連被餵食的食物也不新鮮,不但吃冰箱廚餘,保母也不願幫男童穿衣服,即讓剴剴長期裸體(含冬天),甚至一天只提供一餐量約半個紙杯的冷凍泥狀絞碎物給剴剴,導致男童長期營養不良、缺血而身體衰弱,並感染肺炎。
劉姓姊妹長時間罰剴剴裸體躺在地上、雙腳抬高跨門上,不得變換姿勢,還命剴剴長時間裸體罰站於陽台、屋內等角落、長時間罰站至睡著等方式涉及妨害自由。
保母妹妹還用腳踹、毆打剴剴,以眼神怒視、大聲斥喝及辱罵「機掰」等言詞,致男童害怕畏懼而不停顫抖,且身體因長期綑綁導致四肢變形而不對稱。
更扯的是,劉姓保母另將遭綑綁的剴剴塞入水桶或擁擠角落雜物旁邊。保母妹妹則協助綑綁或看管監督劉童,在剴剴蒙眼口罩脫落時,將口罩拉上,以蒙住男童雙眼,並曾見到遭綁住雙手、雙腳放置於水桶的剴剴掙脫踢翻水桶,掙扎嘗試掙脫逃離時,仍將男童綑綁固定好塞回水桶內。
全案將由國民法官審理,預料保母將遭重判,劉姓保母在其文山區住居所,以繩索、布條綑綁剴剴四肢、頭部,把男童身體部位對折綑綁,並用口罩、保力龍遮蓋眼睛後,使用行李帶將剴剴綁附在椅腳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