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1月,有民眾在新北市大漢溪畔發現1具女屍,警方到場發現死者脖子上有勒痕,是被殺害棄屍,但身分成謎。鑑識小組相驗時,從死者的內衣裡掉出1張紙條,上面模糊寫著8個數字,警研判可能是市內電話號碼,拼湊出數十組電話,一一撥打後,查出是間茶室。
經店員指認,確定死者是該茶室的李姓小姐,還得知死者跟1名劉姓計程車司機交往密切,案發前晚劉還接她下班。警方認為劉男涉嫌重大,立刻追查劉男行蹤,查出他育有2子,妻子已病逝,大兒子結婚搬出老家,小兒子因中度肢體殘障,平時由劉照顧。
警方趕到劉男住處,但沒人應門,後來聯絡劉的大兒子,他開門進屋後,打開弟弟房門,竟發現弟弟死在床上,警方封鎖現場檢視屍體,初步確認死者脖子有勒痕,頭部中彈,2案的凶手都直指劉男,轄區警方通報全國協尋劉及他駕駛的計程車,隔天早上,桃園警方在龜山發現倒在車內的劉,將他戒護送醫。
警方還在車內起出1個高粱酒空瓶、2把已上膛的改造手槍,劉男經治療後搶回一命,清醒後則向警方承認殺了愛人與兒子。
劉男告訴警方,他7年前認識李姓小姐並發展出婚外情,案發前1年,劉男收入銳減,妻子又罹癌,經濟壓力很大,他轉行開計程車謀生,但李女常向他要錢;案發前晚,劉男載李女下班,李又開口要5千元,還在劉面前接其他男客電話,嗲聲承諾稍晚回電,劉要求李不要在茶室上班,李不答應,讓劉十分火大,之後2人到橋下停車場發生性關係,完事後,李在副駕駛座倒頭睡去。
劉男因新仇舊恨突萌生殺機,趁李熟睡時將她勒斃,再將屍體抱進堤防外的草叢棄置。隔天劉得知李女屍體被發現,擔心自己被捕後,殘障的小兒子會沒人照顧,便返家拿預藏手槍殺了小兒子,隨後帶槍離開想飲彈自盡,但他喝完酒後昏迷車內,被警方送到醫院。警方訊後將劉依殺人、棄屍及槍砲等罪嫌移送偵辦,案經法官審理後認定,劉男因細故殺害李,判處無期徒刑,殺害小兒子部分,則判15年徒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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