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人妻與丈夫結婚23年,但某天丈夫突然拿日幣3萬元向她求歡,且表示「妳比外面的女人還要乾淨」,讓人妻懷疑有問題,接著在2022年1月在家用電腦時,發現丈夫與日本妹援交影片,且看2人對話並非第一次交易,氣得人妻向丈夫提告並求償300萬。
不過人夫則表示,妻子婚後屢屢拒絕求歡,連同床共眠都不願意,且買春是經過對方同意,因此從2015到2018年間偶爾會到日本風俗店排解生理欲望,後來因疫情爆發就沒再去。另外,人夫也反控妻子早在2021年7月間,曾發電子郵件指控他「外面玩不滿足還投訴我造成,面對不忠和骯髒的男人」「早洩和做愛技術無法忍受,無法面對外面玩的骯髒身體,一碰就覺得梅毒菜花傳染來」。
人夫表示,當時自己也有回信「找日本妹只能過過癮,不能實際做,基本上沒有性交這件事」「事實上我外面找的日本女生,基本上都有戴套,只是磨蹭磨蹭」等語,足以證實妻子對他去風俗店早知情。
對此,基隆地院審理時指出,據郵件元配早於2021年知情,卻於今年1月才提告,已超過損害賠償請求權的2年消滅時效,最終判人夫免賠。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