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瑋姍4月29日傍晚受邀至北市銅山街某餐廳的飯局,直到深夜10點多離席,不慎將裝有重要文件及私人衣物的袋子遺留在座位。隔天她馬上致電餐廳幫忙尋找,員工調透過監視器確認袋子是被同桌的王正中所帶走。
戴瑋姍隨即聯繫王正中確認,王第一時間卻否認,並稱袋子是被其他女賓客拿走,得知有調閱監視器畫面後,又改口稱袋子不知去向,令戴瑋姍無法接受,憤而提告侵占遺失物、竊盜、毀損等罪。
後來經過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當晚王正中吃完飯抵達捷運圓山站時,把戴瑋姍的袋子當成嘔吐袋,吐完便丟進垃圾桶離去。本案目前已交由北市中正一分局處理,依規定通知王正中到案說明,否則將直接移送北檢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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