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人陳女士表示,氣不過的團員回台後,透過LINE群組集體向戴勝通反映對行程的不滿,戴雖有致歉,卻推說:「日本行程全交給戴勝益的兒子投資的旅行社來辦理,前面幾團都不錯,怎知後面這團會這樣?」他提出的補償方式,居然是給每個團員24箱自己生產的礦泉水,跟招待一日來回的台灣旅遊行程,讓團員覺得根本是敷衍卸責。
更扯的是,面對團員質疑,戴勝通竟稱:「躲這個字至今80歲,我還不會寫,海地事件、200個調查局、特偵組,查了2年,20年來8次黑道事件,甚而更早,清水家被開槍,現彈孔都還在,全都是我不躲,我面對!」陳女士等人認為,大家要的不是賠償,而是要求戴公開道歉,他不但無心反省,言論還牽扯黑道,態度令人不敢恭維。
律師張宜斌指出,依據《民法》旅遊專節規定,若旅遊業者自行變更旅遊內容中關於航班、住宿及餐飲之行程,因此減少費用支出,應退還予旅客;旅客因此有時間浪費者,得按日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又關於旅客疑似因食物不潔就醫、地陪未選擇安全路徑,導致旅客摔傷等情形,所生就醫費用亦應由旅行社負擔。若旅行社所提供的旅遊服務,不具備通常之價值及約定之品質時,旅客另得請求損害賠償。但須注意的是,旅客就退還費用、損害賠償或墊付費用償還之請求權,必須在旅遊終了起一年內行使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