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4月6日,喝醉的陳瑞祥先在計程車外小便,被計程車司機林男制止發生口角後起衝突,過程中陳瑞祥竟徒手以摔角技「鎖喉壓制」當場將林男勒到昏迷,當場沒了生命徵象,警方獲報到場,先將林男送醫搶救,另將陳瑞祥保護管束送醫,而林男送醫搶救無效稍早前已宣告死亡,警方在醫院當場將陳瑞祥逮捕。
後來經過檢警調查,發現當時是清明連假結束後第一天,陳瑞祥在案發前晚喝了1200毫升月桂冠清酒、半瓶藥酒,全身醉醺醺在計程車後方小便遭斥責,竟對林姓司機叫囂、逼近、拉扯,勒住林姓司機頸部長達58秒,林男昏過去 毫無反應,陳男離開又返回對陳男連續歐打。
陳男被逮時,矢口否認有殺人的意思,並說案發後曾想和被害人家屬和解。陳男的法扶律師也主張,陳男坦承造成死亡結果,認犯傷害致死罪,「但他真的是想殺人嗎?」,表示警方到場前陳男有逃跑空間,他卻選擇趴地喊救命,精神鑑定也指出辨識能力、控制能力降低。
士林地院今以陳瑞祥涉犯殺人罪,處有期徒刑13年6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相當處所或以適當方式,施以監護3年。
★《鏡週刊》關心您:未滿18歲禁止飲酒,飲酒過量害人害己,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