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自由時報》報導,小隊長控訴徐男在2016年間擔任妻子服務的醫院的副院長一職,多次利用權勢迫使他妻子值夜班,還在值班室內發生性行為,兩人的不倫關係維持了5年多。徐男升任院長後,仍舊脅迫人妻與他陸續發生七次性關係,人妻於2018年產下一子。這名小隊長強調,由於妻子平日並無異狀,因此無從察覺兩人的姦情,直到2021年,妻子意志堅定地要求離婚,簽字後妻子才說出實情,並且承認孩子不是他的,而是徐男的,小隊長嚥不下這口氣,決定對徐男提告求償200萬。
徐男則辯稱,與A女是合意發生性行為,小孩也是對方自願生下來的,沒有權勢強迫一說,且自己辭去院長職務,離開醫院自行開業,人夫要求的200萬求償金額太高,希望法官可以酌量減輕。一審認為徐男侵害配偶權屬實,且情節重大,判決賠償180萬元,徐男不服提出上訴;高院認為賠償數額適當,駁回上訴,還可上訴三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