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衛生局今(24日)指出,得知受監護處分簡男逃逸後,衛生局立即發文請南光神經精神科醫院說明,並派健康管理科長及社區心理衛生中心人員到南光醫院調查,據南光醫院回覆內容及現場調查結果,確認南光醫院於受監護處分人逃逸後,延遲逾4小時才報告警察機關。
衛生局表示,南光醫院違反《精神衛生法》規定,精神照護機構於病人行蹤不明時,應即報告當地警察機關,考量南光醫院事發後未即時報告當地警察機關,引發社會大眾生命安全風險及恐慌,情節重大,從重裁罰9萬元。衛生局已於23日派人至該醫院確認其改善作為,持續加強督導。
衛生局指出,簡男是由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依據《保安處分執行法》委託醫院執行監護處分,具有病人與受監護處分人雙重身分,醫院應加強注意,提供精神醫療照護及管理,至於醫院是否違反保安處分相關法規,將另由地方檢察署調查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