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施嘉華2022年競選期間,與父親一同拉攏較具地方影響力的村里長及鄉鎮民代表候選人,便以贊助或墊付文宣用品的名義,實際上提供現金賄選。
檢警查出,包括該選區具有投票權的伸港鄉周姓鄉民代表候選人、和美鎮邱姓鎮民代表候選人、伸港鄉什港村林姓村長候選人等3人,訂購文宣品後,施男承諾不用返還款項,藉此免除3人付錢以達到對價賄賂。
法院審理時,施嘉華均否認對3人有賄賂行為,但二審認為,施男在刑事案的偵辦自白,足以認定施嘉華及其父親施復興以共同贊助選舉文宣品方式,變相提供對價的現金賄選。刑事部分,台中高分院判決施嘉華、施復興各3年2月、3年4月;民事部分,台中高分院今日判決施嘉華當選無效,全案確定,成為罕見2度當選無效的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