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大巨蛋使用執照附表的注意事項第29點規定,未來大型群聚活動必須符合「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27條的規定,或經專業機構審查防火逃生安全。該規定指出,避難層以下的樓層,觀眾席樓地板面必須在基地地面或道路路面以下7公尺以內,然而,大巨蛋觀眾席位於地面以下10.5公尺,若想要舉辦演唱會並符合規定,就要將整個大巨蛋全部打掉重建。
為解決此一問題,蔣萬安指示副市長李四川召集局處開會,提出2點結論。首先,內政部2017年的函示指出,大巨蛋作為體育場館,不適用第127條規定,應依「台北市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自治條例」辦理;其次,若大巨蛋要舉辦非體育賽事,需由專業業者提出防火逃生避難安全性驗證,經第三方機構審查通過後辦理。
然而,即便方案看似可行,但第2點結論仍需遠雄委託專業機構提出驗證報告,並經第三方審查。但目前全台僅有台建中心和消防安全基金會能進行此類審查,而台建中心反問:「大巨蛋防火避難審查已核准,還要驗證什麼等問題?」表示不再協助驗證。
蔣萬安支持在大巨蛋舉辦演唱會的表態,李四川認為,從經濟角度看頗具吸引力。國民黨籍台北市議長戴錫欽也計劃在6月中下旬的議會臨時會中,邀集各黨議員協商,期望透過變更使用執照或撤銷註記等方式解決問題。
然而,許淑華議員在接受《ETtoday》訪問時強調,即便法規上沒有問題,但蔣萬安必須承擔政治風險。她指出,若未來發生逃生問題,責任將由現任市長和決策單位負責。此外,她也質疑,若未來只需一次性審查演唱會活動,如何確保每場活動的安全?「如果出事情,必須要下台負責」。
許淑華提及,前市長柯文哲處理京華城案時,也是親自交辦都審會處理。若蔣萬安希望推動大巨蛋演唱會,他也需負起相應的政治責任,確保人民安全無虞。大巨蛋若發生安全事故,如何疏散包括一旁的百貨和店面的人潮,將是對蔣萬安的最大考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