綽號「鬼見愁」的槍擊要犯林來福,嘉義市出生,原名李來福,後來因父母離異,母親3度改嫁,從養父姓林,改名林來福。由於家裡經濟狀況不佳,他國中畢業後就放棄升學,開始混跡江湖。
一開始他常當跑腿小弟,幫大哥買菸、買檳榔,被取了「來來」「林來來」的綽號,後來他結識「黑仔」詹火樹等不良分子,不僅常搶劫居民的錢財,還成為賭場的圍事小弟。
1986年6月,林來福在彰化員林持刀打傷1名被害人、搶走支票,被彰化地檢署以搶奪、傷害罪嫌發布通緝,有了生平第一條前科。
遭攤販嗆聲 怒殺老闆
於同年11月,林來福在嘉義某賭場的門口,跟香腸攤的老闆發生口角,原來林想學大哥,賭輸骰子還可以吃香腸,結果被老闆譏諷,林回嗆:「你在我們場子門口賣香腸,我沒對你怎樣就很好了,只不過拿幾條香腸,你有什麼不爽的!」老闆聽完回了一句:「人家是老大,你是什麼東西!」林被激怒,當場拿刀殺死老闆,犯下人生第1起殺人案。
事後,詹火樹安排林來福躲到彰化田中的姊姊家,並在詹家的賭場當保鏢,林從此脫離嘉義角頭,在彰化吸收黨羽、自立門戶,成立自己的犯罪集團。當時林沒錢,只能拿刀行搶,路人和商家都是受害者,若不從就持刀砍殺,因為林深知想闖蕩江湖、快速累積財富,一定要夠凶夠狠才能打響名號。
為了搶奪地盤賺錢,林來福集團開始流竄北中南各地,並伺機在特種行業插乾股撈錢,也因此與各地角頭發生衝突。1987年2月,林來福夥同詹火樹,在彰化和美搶劫吳姓富商不成,竟在警局前將他槍擊成重傷;同年4月,林又與集團成員「黑牛」黃鴻寓、「黑猴」張銘川等人,在彰化市一家卡拉OK與當地角頭大哥談判,卻因在舞廳插乾股的要求被拒,當場槍殺角頭大哥。
假車禍行搶 凶案不斷
同年10月,林來福夥同黨羽在彰化員林製造假車禍,搶劫鄒姓富商,由於鄒身上只有2萬元,林等人十分不滿,搶走勞力士手錶後,當街將他槍殺。隔年4月,彰化伸港角頭大哥「五百」黨佩華,因喝醉酒在林圍事的舞廳開槍鬧事,事後黨得知惹到林,立刻認錯,但仍被林擄走殺害,屍體至今未尋獲。
犯下一連串重大刑案後,林來福的名號在黑白兩道傳開,雖然因多條罪名遭通緝,但他肆無忌憚,勒索、搶劫、殺人樣樣來。1988年9月,只因角頭「阿德」陳景德未到他的賭場捧場,竟然跑到陳在台中開的咖啡廳,一見到對方就說:「你很臭屁!不是說要找我嗎?」陳十分害怕,不斷道歉求情,林來福卻不為所動,連開6槍,當場將他擊斃。
這起槍擊案發生後,林來福的名號令人聞風喪膽,被封為「鬼見愁」,警政署背負龐大壓力,決定將他列為10大槍擊要犯之首,誓言盡快將他緝捕歸案。
1990年2月,嘉義市民陳亮君邀請2名友人到家裡喝春酒,沒想到1名身穿黑色西裝的男子突然闖入,確認陳綽號「阿能」後立即開槍,釀成1死2傷。案發後5分鐘,距離現場僅1分鐘車程的市民李海清住家,又被人闖入開槍,造成5死1傷,警方調查後確認,凶手就是林來福。
擁強大火力 擅長偽裝
林來福犯罪集團成員個個凶狠,「黑牛」黃鴻寓、「黑仔」詹火樹、「阿西」葉進火也名列10大槍擊要犯,他們火力強大,在全台犯下搶劫、綁架、殺人等近百起重大刑案,警方估計集團陸續獲取10億元資金,甚至一度揚言要以火箭彈炸掉台北、台中各一間警局,行徑十分囂張。
殺人如麻的林,人命只是他用來墊高江湖地位的工具,曾有人冒充他的名號擄人勒索,其中最有名的就是鴻源副總於勇明綁架案,於遭綁架後付了8千萬元贖金才獲釋,綁走他的3人自稱林來福集團成員。林聽了很生氣,開槍打死這3個冒名的黑道分子,還自己投書到媒體,說明哪些案子是他做的、哪些不是,為了證明是他本人所寫,還留下指紋、驗明正身。
雖然作風高調,但林來福很會偽裝,他常騎腳踏車犯案,身穿運動服,後揹著羽球袋,袋內裝的卻是烏茲衝鋒槍,甚至在茶葉罐裡放手榴彈。此外,林來福還會印蔣姓或郝姓的假名片,自稱企業董事長,目的是讓盤查的員警誤以為他是前總統蔣經國、前行政院長郝柏村的遠房親戚。
當然,他也狡兔多窟,警方一直無法掌握他的行蹤,只知道他跟女朋友阿桃感情很好。警方掌握,2人是在特種場所認識,但阿桃一直不知道心愛的男友就是槍擊要犯林來福,林逃亡期間,租車、租屋都是阿桃協助打理。
因女友落網 槍決伏法
為了逮到林來福,警方對阿桃展開監聽、跟蹤,卻一無所獲。某天,警方發現阿桃走進台中鬧區一棟公寓,詭異的是,她明明是一個人住,手上卻提了3碗麵。
監控5天後,1990年11月某天,警方終於發現林來福與小弟從公寓走出來,坐上一輛賓士車,於是展開跟監,最後趁路口停等紅燈時,多輛警車前後包抄,直接拿槍抵著林的頭問:「你是不是林來福?」林自知難逃法網,鎮定地回答:「我就是你們要找的林來福!」確認身分後,警方將2人壓制,打開後行李箱查看,發現裡面裝了5把滾筒衝鋒槍、10多把長短槍、6百發子彈,還有大量的手榴彈,根本就是一座行動軍火庫。
10大槍擊要犯之首落網,記者聞風而至,大家問他到底殺了多少人?林來福回答:「不記得,不敢記在心中!本來是想要一走了之,但就是環境所逼,不感覺怎麼樣,反正這條路,倒楣了就走了,走了就走了!」道盡他走上不歸路的無奈。
1991年5月,31歲的林來福被判處2個死刑、1個無期徒刑及31年有期徒刑,自知來日不多的他,為了給女友及2個小孩名分,向法務部申請在看守所結婚。同年7月,在孩子、父母的見證下,與阿桃在台中看守所舉辦婚禮,19天後又在同一地遭槍決伏法,結束罪惡又短暫的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