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煜霖表示,在玄學、民俗有傳說,某神明因犯天條,而被打入人間受苦難,因所受磨難功德圓滿後,再重返天庭之類的故事,膾炙人口。其中,所謂「天條」,就是《太上老君金口科玉條正律》裡面,「金科三百六十科,玉律三十卷一萬五千條」,我們常說「金科玉律」,典故就在這裡。
高煜霖解釋,犯天條的神明,刑罰共有六種,包括:杖(用棍子打屁股)、徒(做苦力)、流(流放)、針決(雷神的雷針,被雷劈)、處斬(斬首)、分形(魂魄飛滅)。此外,還有幾種不常出現的刑罰,包括:萬死萬生、貶下界、灌鐵丸、法外苦楚(施以私刑)等4種。
高煜霖提到,神話系統中,三界分靈包括,天、人、地、神、鬼;其中,人界最弱,可以有結婚生育,其他因長壽之故則無,讓三界得以平衡,觸犯者,恐將以犯天條論處。人在世時已結婚、生子,因功績死後轉化成神的,其妻小或另一半,有望出現「一人得道雞犬升天」的機率;如果,死後成神要結婚,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高煜霖認為,神壇進行的合婚,不是人的行為陷神明不義,要不就是該神明的靈,有被妖魔入侵的機率。如果是正神的靈,恐因犯天條而被召回,該神壇則漸無神威,或是自請處分,讓神壇藉故發生火災或其他災難,致不能服務。如果是妖魔的靈入住,就要小心,恐會輕則與鄰居不合,時有口舌是非,重則易有刑事案件發生的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