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女於2021年錄取王男任教的某研究所,並且在該所實習,由於王姓教授是「防護室」負責人,該年3月某日,因「運動科學治療床」的廠商派人來指導研究生,A女應學姐要求,擔任受試者,而教授則示範如何使用治療床。
在示範過程,A女感覺到王姓教授一直往她大腿內側摸,她挪移身體閃躲,卻又在眾目睽睽下不敢有太大動作,於是被性騷擾得逞;而教授公然伸鹹豬手,此事在所裡很快傳開,讓A女更加難堪。
由於A女本來有意找王男當指導教授,因此事讓她陷入兩難,既不甘受辱,又擔心教授掌握成績生殺大權,會利用分數來報復她,經諮詢多位老師、助教與同學,最後A女在學期結束後鼓起勇氣提告,但也辦了休學。
警方將王姓教授函送地檢署偵辦,在檢警偵訊時,王姓教授表示,當時他專注在儀器架設,根本沒有與A女有任何肢體觸碰;但彰化地院合議庭審理時,教授又改供詞,聲稱當天在其他教室上課,根本沒有出現在防護室。
王姓教授否認到底,但該所卻有多名學生證實他有性騷擾,一名目擊者證稱,當時王男試圖要摸A女,她嚇得挪移身體閃躲,另有多名證人指出,事發後A女曾痛哭,心理受創很深,必須接受心理治療。
法官打臉王男,表示被告的社會地位與權勢遠高於被害女學生,若A女誣告,將使自己的學習與事業均陷入被告的阻力,加上兩人並無嫌隙,因此採信A女證詞,認定王男確有猥褻女學生之惡行。
判決書指出,王男為人師表,對於身體界線分際應更當審慎明確,才能給予後進更為正確的觀念及教學,然其為滿足己身慾望,乘A女不及抗拒而施加性騷擾,顯然欠缺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利之觀念,更造成A女心理創傷,且犯後矢口否認犯行,又未予被害人和解,態度難謂良好,因此判處5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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