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法新社》報導,13日保守派議員直接繞過委員會討論,將該法案提交眾議院,此舉引發進步團體的強烈抗議。在里約熱內盧,抗議群眾點燃蠟燭,高喊「女孩不是母親」的口號;墮胎權運動人士尼格利(Vivian Nigri)指責立法者以犧牲「兒童權利」為代價來捍衛「胎兒的權利」,她向法新社表示:「不應強迫兒童因強姦而懷孕。」
目前巴西法律在強暴案件中不懲罰墮胎,也不限制受害者何時可以進行墮胎,而當婦女有生命危險或胎兒有重大異常時,墮胎也是合法的。除了這些例外情形外,墮胎可被判處最高4年徒刑。
然而,這項由具有影響力的福音派團體推動的新法案,將任何在懷孕22週後進行的墮胎描述為「純粹殺人」,即使是強暴的情況也不例外;如果在第22週後進行墮胎,新立法要求判處6至20年的有期徒刑,是強姦犯刑期的2倍。
這項法案嚴重影響女孩和年輕的強暴受害者,她們往往不敢談論所發生的事情,或直到一段時間後才發現懷孕的跡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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