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楊男就讀高雄某大學期間,認識同系碩士班的碩士學姐,對學姐外貌驚為天人,認為她是女神級學姐,雙方經過相處後成為朋友關係。
楊男因癡戀學姐美色,某日凌晨3點,他鼓起勇氣約對方外出散步,但過程中楊獸性大發,從學姐後方伸手環抱,親吻她的脖子,且下體還貼在對方背上磨蹭,嚇得學姐立即反抗,學姐事後跟校內諮商師告知此事,最後報警處理。
高雄地院審理,認事證明確,依性騷擾罪判楊男拘役50天。民事部分,高雄簡易庭審理後,判楊男需賠8萬元。楊不服上訴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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