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本刊獨家報導另名蘇姓超跑富二代也涉及性侵,形容蘇男犯罪手如當年「下藥迷姦」「淫魔」的李宗瑞,讓李不滿自己案件被故意炒作,憤而提告誹謗、侮辱。李宗瑞主張,法院未認定他使用迷姦等非法手段,媒體報導與事實不符,且自己為性侵案入獄服刑10多年,付出慘痛代價,如今再被用「淫魔」形容,氣得提出告訴。
不過檢察官認為,雖李宗瑞未被法院認定下藥,主要是因鑑定單位無法僅憑李男偷拍的性侵影片,判定被害女子是否遭下藥而昏迷,不過法院有認定被害女子都有「陷入昏迷意識不清」,因此媒體撰稿認為被害人是遭勸酒或下藥「迷姦」,並不具備真實惡意。
另外,媒體使用「淫魔」一詞,雖足以使讓李宗瑞感到不快,但該篇報導是指另名被告蘇男而非李宗瑞,認為媒體並非出於真實惡意為文,加上李案可受公評,且報導應受言論自由保障,因此不構成加重誹謗罪。對此,北檢今以罪嫌不足等理由,處分不起訴被李宗瑞控告的5名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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