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的游姓男子(40歲)任軍職20年,因為涉案而於今年初被汰除,而他與A女丈夫是軍中同袍,兩人認識20年,因此A女對他毫無戒心,去年7月底,游男送油飯到宜蘭市A女經營的美容工作室給她吃,聊天當中,A女提到最近肩頸酸痛,於是游男表示懂得推拿,提議幫A女按摩、鬆弛筋骨。
一開始他坐在A女背後,規矩的推拿肩頸,不知不覺中,A女覺得游男性器頂住她的尾椎骨,於是說「不要再按了」,但游男變本加厲,跨坐到A女前面沙發,面對著她淫笑問道:「妳是不是下面感覺濕濕的」,接著動手脫掉S女衣服,還將她推倒沙發,手身進內褲裡「指姦」得逞,事後A女不甘受辱,立刻向警方報案。
檢警訊問時,A女供稱,她一再推拒,但游男還是將手伸進內褲裡,她感覺到有手指在陰道裡抖動,此時,游男竟無恥說:「有啊!妳濕了」「哇!妳下面是粉紅色的」,令她感覺受辱。
案經宜蘭地院審理,游男坦承撫摸A女胸部、背部與臀部,但否認指侵、強制性交等犯行,但合議庭法官審酌事後雙方LINE通訊內容、醫院診斷證明,且因雙方原本相處融洽,A女沒有任何誣陷動機,認定A女陳述為實,被告犯罪事證明確,其犯行堪予認定,因游男在案發時,具有現役軍人身分,依《現役軍人犯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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