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調查,簡婦因與丈夫、公婆爭吵,負氣下帶著2女兒離家,2日上午10點多抵達新店碧潭,並藉口要幫女兒拍照,誘騙2女兒一起從岸邊走入水中,卻突鬆手讓2幼女遭水沖走溺斃,自己則游上岸,一度想再輕生失敗,加上害怕,最終才赴警局報案。
由於簡婦事隔一天才報警,加上有滅證之虞,檢方複訊4個小時後將她聲押禁見。不過,台北地院漏夜審理後,認為被告犯罪嫌疑重大,所犯為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雖有逃亡之虞,但無滅證之虞,故羈押但不禁見。
據了解,34歲簡婦陸配與47歲丈夫育有9歲與10歲幼女,一家四口原定居對岸湖南10年,去年搬回台灣與年邁公婆同住,進而產生公婆問題,簡婦認為公婆很疼愛2孫女,卻對她百般刁難,為此心理很不平衡,未料,這次爭吵後竟帶2女兒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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