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的「台版柬埔寨案」引起全國譁然,杜承哲夥同共犯利用求職訊息誘騙被害人上鉤並將其囚禁,期間監禁「豬仔」61人,並施以毆打、電擊、鐵棍燒紅燙人等,有3人因此慘遭虐死、棄屍,整起案件被詐騙被害人達266人,詐騙金額達4億834萬5,410元。
該案因受命法官4月12日因故離世,原先宣判日,因合議庭組合發生變化。士林地院今(10日)做出宣判,被告4人經宣告之最重刑均為無期徒刑(且有數項無期徒刑),故依法定其等應各執行其一無期徒刑,不執行他刑,並均宣告褫奪公權終身。
士院指出,杜承哲犯發起犯罪組織罪(1罪)、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私行拘禁致人於死罪(3罪)、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非法使人施用第三級毒品罪(53罪)、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私行拘禁罪(5罪)、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249罪)、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下稱加重詐欺取財)(16罪)、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遺棄屍體罪(2罪)等,共329罪,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薛隆廷犯共同操縱犯罪組織罪(1罪)、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私行拘禁致人於死罪(3罪)、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非法使人施用第三級毒品罪(53罪)、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私行拘禁罪(5罪)、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加重詐欺取財罪(249罪)、加重詐欺取財罪(16罪)等,共327罪,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洪俊杰、王昱傑均犯共同指揮犯罪組織罪(各1罪)、私行拘禁致人於死罪(各3罪)、非法使人施用第三級毒品罪(各53罪)、私行拘禁罪(各5罪)、加重詐欺取財罪(各265罪)等,各327罪,均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士院抨擊詐團害死3人,4嫌手段慘無人道且行徑惡劣,應予嚴懲,是對其等所為私行拘禁致死之犯行,有量處最重刑之必要,以彰顯國家對於生命法益之無比重視;至於該詐團造成被害人重大財物損失,總金額破4億,士院直言其對於社會治安及金融秩序所生危害重大。
士院更表示,囚禁豬仔處被警方破獲後,杜承哲還在集團群組內以暱稱「藍道」發文自豪「加特林專門創造金流界里程碑」「金流之光」「團隊榮耀」「經過這幾次疲勞事件打通了我的缺德二脈」等,絲毫未感到羞愧、懺悔,砲轟杜「法治觀念嚴重偏差,更為可議」。
★《鏡週刊》關心您:珍惜生命拒絕毒品,健康無價不容毒噬。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