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三廠1號機7/27如期除役 政院:即便修法也無法立即發電
時事
發布時間:2024.07.11 14:45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4.07.11 14:45 臺北時間
立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10日排審《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修正草案,藍委盼藉此爭取核三廠延役,但最後因朝野分歧過大缺乏共識,安排至下個會期續審。對此,行政院發言人陳世凱今(11日)說明,核三廠在運轉執照到期後將如期除役,之後即便修法,也無法立即發電。
陳世凱今天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表示,這對時間社會對核電議題有諸多討論,但政府的態度很清楚,必須在解決核廢料問題、確保核能安全,以及社會達成共識等前提下,才會延伸討論其他議題。
政院發言人陳世凱說明核三廠1號機將如期除役,之後即便修法也無法立即發電。(翻攝自中華民國行政院臉書)陳世凱指出,目前核一、核二即便停役,燃料棒仍在爐心內,須設置乾式貯存場才能退出並妥善儲存。陳世凱說明,當前面臨的困難是核廢料在中、後期貯存場的選址不易,因為台灣地狹人稠,使地方與民間溝通不如預期。
最後陳世凱重申政府態度,指出核三廠的使用運轉執照將在7月27日到期,屆時必然會停止運轉,也就是說核三廠1號機將如期除役,所以即便除役後完成修法,也無法立即發電。
更新時間|2024.07.11 14:45 臺北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