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經濟部水利署《水災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第4條第5項規定,「住戶淹水救助」救助對象為「實際居住之住屋因水災淹水達50公分以上,以一門牌為一戶計算。但建物分別獨立,或非屬獨立而為不同獨立生活戶者,應依其事實認定之。」
第7條5款則規定,水災災害生活救助以現金方式給付,每戶最高發2萬元,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據轄區自然環境條件、財政狀況及受災損害情形自行發放。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李鎮成說明,住屋淹水深度達50公分以上、未滿100公分,北市每戶可申請補助1萬元;深度達100公分以上者,則每戶可申請補助2萬元。李鎮成表示,民眾通常在災情平緩、清理家園後,才會到所住地區公所出示淹水深度佐證通報,待公所派員到場會勘對比資料後,再向社會局申請災害補助金。
不過李鎮成指出,住戶淹水救助適用對象僅限有實際居住事實的住家,並不包含商家。而淹水所致的災害,地方政府會依《社會救助法》第26條第2項規定,依實際需要訂定辦理。
北市社會局補充,市府年初已申請動支災害準備金600萬元,撥付12個區公所用於災害補助。此外淹水達20公分以上、未滿50公分的住戶,可依「台北市急難救助金核發作業要點」及「台北市急難救助金給付標準表」中,「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生活陷於困境,經社會局或區公所訪視評估,認定確有救助需要」之第1項「遭遇重大變故,致生活陷於困境」,最高核發6,000元,情況特殊者最高核發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