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已婚張男與張女2019年因援交認識,進而發展男女朋友關係,並謊稱與男友分手、讀書缺錢等理由要錢,張男遂允諾給張女1個月8萬元的生活費,不過張女食髓知味,接著用盡各種理由榨乾張男荷包,包含騙阿嬤罹癌、母親欠債等謊言,向張男屢次開口要錢,更在生日時討1個限量名牌包當生日禮物。
張女甚至還誆騙張男自己懷孕,並從網路上下載胎兒超音波照片,傳至自己的社交平台,待對方上當後,再以懷孕身體不舒服、無法上班等理由,繼續向張男索要錢財,直到2021年4月張男心生懷疑,停止給付費用,讓張女氣得傳訊息威脅對方,「你要這樣搞我是不是,沒關係,我直接打電話去跟你老婆講」「他X的,讓我懷孕之後再跟我講這些東西」。據了解,張男短短8個月,共支付712萬3,796元給張女,直到戳破謊言,才驚覺受騙,憤而提告。
對此,張女主張這些錢均是2人交往,對方基於交往關係自願給付的,她未施用詐術、也未有恐嚇的意思。不過新北地院法官認為,張男在偵審期間歷次證述尚屬一致,且有提出帳戶支付明細佐證,因此認定他確實曾給付張女712萬餘元。
對此,法官認為張女憑空言否認指控,說詞又與事證不符,且對話記錄確實有提及懷孕,顯然確實曾以自己懷孕為由,要求張男給錢,終不採信張女說詞,並依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0個月,712萬餘元所得全部沒收;另外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