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涉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遭桃園地檢署列為被告,日前被桃園地院二度裁定交保,交保金提升至1,200萬元,但檢方再度抗告成功,桃園地院今(11日)召開第三次羈押庭,認為此案涉及土地開發弊案,尚有多人待查,且鄭文燦有政商實質影響力,有逃亡、串證之虞,認為有羈押必要,今改收押禁見,傍晚由桃園地院警備車送至桃園看守所。
民進黨廉政會8日曾召開臨時會討論,當時即決議會依照廉政條例規定,若鄭文燦被羈押,就馬上啟動停權3年;若一審判決有罪將再進一步研議處分,依規定可能將除名,但假如如一審判決無罪,停權3年就會撤銷。
如今鄭文燦的交保被取消、改為收押禁見,民進黨廉政會主委邱駿彥表示,鄭文燦將自明(12日)起停權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