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案情,24歲蘇姓警員今年2月29日間在分駐所內執勤,而簡姓男子突駕駛貨車撞入所內,蘇員在值班台內來不及閃躲,經送醫後仍傷重不治,簡男肇事後棄車逃逸闖入一旁火車平交道,慘遭火車撞死。
事隔近5個月,據《中時新聞網》報導,消息傳出基隆市警局考量蘇員事發當下人在所內,並非與歹徒交手,故僅能被判定為因公死亡,而非「殉職」,引發警界譁然。
值得一提的是,因公殉職與因公死亡的最大差異為撫卹金的多寡,其中慰問金部分,根據《警察人員因公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規定,死亡者發給遺族300萬;因公執行勤務致死,發給遺族600萬;執行勤務致死亡或殉職者,發給遺族1,200萬至1,400萬元,換言之,因公死亡與殉職的慰問金至少差6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