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延鳳指出,教育局若有循性平相關管道為相關調查,而非僅止於調閱監視器而無作為,就一定有能昭公信之調查報告以供各界檢視,如要保障被害幼兒,將其姓名遮蓋也並無不可,但教育局卻依據〈兒少權法〉第66條第2項規定,聲稱「因職務上所知悉之秘密或隱私及所製作或持有之文書,應予保密,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洩漏或公開。」林延鳳懷疑教育局這種「蓋牌」,根本就是遮掩其毫無作為。
林延鳳進一步指出,教育局和媒體稱該案「因兒少權法難以主動調查」,但被媒體詢問相關條文為何時,竟三日相應不理,她質疑教育局已經急到「慌不擇路,口不擇言」,無法繼續用謊言編織藉口,就只能「裝死」,試問若不幸事件發生在蔣萬安三寶身上,也會是這種荒誕不經的處理方式嗎?」
林延鳳認為,事已至此,北市教育局長湯志民繼續神隱,蔣萬安面對媒體實問虛答,僅推一個副局長對失言道歉,社會大眾根本無法認同,兩任市長柯文哲、蔣萬安應道歉謝罪,湯志民局長也難辭其咎,政風處更應就有關公務員不作為之事證,移交監院續行調查,還給受害家庭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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