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鴻薇去年12月指控潘孟安與綠能廠商過從甚密,免費入住力能能源科技董事長楊宗所提供的豪宅「力麒御品」,並多次發文質疑潘孟安接受財團供養「金屋藏潘」。
潘孟安也召開記者會駁斥相關指控,並出示相關租約和匯款紀錄,證明只是承租房屋,卻被王鴻薇以不實言論指控,隨後也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王鴻薇賠償150萬元、刪除相關貼文。
台北地方法院今(23日)判決王鴻薇敗訴,需賠償50萬元並刪除相關貼文,可上訴。
台北地院指出,當時潘孟安為賴清德輔選,潘主張王鴻薇企圖以言論干擾輔選工作,潘也說明租房理由並出示相關證據,並無違背一般常情。
王鴻薇收到的爆料內容也指出,楊宗並不認識潘,而是透過其他人承租的,但王鴻薇卻沒有揭露這些對潘有利的資訊。雖然王鴻薇質疑潘孟安在擔任屏東縣長期間,有推動能源相關投資計畫,但沒有具體事證證明潘孟安與楊宗的公司有任何官商勾結的情勢。
法院認為,王鴻薇傳播學系畢業、在媒體工作多年也當過台北市議員,當時已擔任立法委員,對揭弊的合理查證事務熟稔,但王鴻薇本案僅憑潘孟安所住房屋,逕自認定潘孟安是遭財團供養,明顯未盡合理查證義務,審酌潘孟安名譽受損程度,做出上述判決。
對此,王鴻薇仍堅稱屏東縣發展光電,與潘的淵源不淺,本來就應該接受檢驗是否有政商勾串的問題,反批潘孟安用司法手段規避質疑,強調她不會向惡勢力低頭,會繼續揭弊。
而潘孟安則表示,真相不容汙衊,王鴻薇今天在判決出爐後,仍持續惡意造謠,王鴻薇抹黑造謠、惡意攻擊,令人不齒。他呼籲王鴻薇立刻道歉並刪除造謠貼文,希望這樣的判決可以端正義肆意誹謗抹黑的風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