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涉詐助理費,台北地院昨(26日)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判決有期徒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高虹安不滿表示將會提出上訴,同時退出民眾黨,還批這是惡意操作想攻擊新竹市府運作。據悉,內政部在高虹安一審宣判後,即依法將她市長職務停職,由副市長邱臣遠代理。
除非全案定讞遭到解職,否則高虹安在此前仍保有市長職位,新竹市也傳出仍有民眾連署、計畫發起罷免,民進黨政策會執行長王義川也說,高虹安如果不請辭下台,停職期間仍可領半薪,他研判高為了領半薪、不會辭職。
然而內政部今透過新聞稿聲明表示,民選地方行政首長停職期間得否發給半俸,是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6年6月22日總處給字第1060049606號函」規定,由具有「行政監督權限之上級機關」,審酌當事人事實情況,是否足以維持基本生活及涉違法失職程度等,裁量得否發給半數俸額之決定;換句話說,縣市首長停職期間能否領半薪,是由上級機關內政部裁量。
內政部指出,考量高虹安係涉《貪污治罪條例》案件,為貫徹政府掃除貪污,建立廉能政治之決心,因此決定停職期間不核給半數俸額。內政部已於昨日發函通知新竹市政府,高虹安市長停職期間不發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