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男告訴警方,他當時敲門,謊稱自己內急要上廁所,騙死者開門,進門後他開口要錢,被死者斷然拒絕,所以一時氣憤,拿刀對死者瘋狂砍殺,死者倒地掙扎時,還抓住他的雙腳,但李沒停手,還把刀刺向死者頭部、背部,見死者倒地不起,隨即至房內搜刮11萬元現金後逃逸。
得手後,李男將凶刀丟棄,返回住處換下血衣,隨即到色情按摩店買春,之後再與網友相約到花蓮遊玩,十分冷血。警方訊後將他依強盜、殺人等罪移送地檢署,因罪證確鑿,李很快遭到起訴。
法院審理期間,李男雖坦承殺人,但辯稱並非預謀,還說自己罹患憂鬱症、情緒不穩,要求做精神鑑定,試圖脫罪,不過,鑑定結果認定,他犯案時沒有精神障礙或心理缺陷,李仍不甘心,又說是被友人慫恿才會犯案,推諉卸責,犯後態度十分惡劣。
針對這起命案,法院審理之後認定,李男只因缺錢花用,就持刀殺害養育自己多年、手無寸鐵的年邁被害人,惡行重大,犯案之後還將強盜得來的現金拿去買春、遊玩,滿足私欲,足見本性冷血、凶殘,但考量他身世淒涼,沒有其他前科,最後免他一死,將他判處無期徒刑定讞,要他用餘生為惡行贖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