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紐約郵報報導,29年前華茲還在內布拉斯加州擔任老師時,1995年9月23日接近午夜,開著銀色馬自達的他先是因為「超速」被警方攔下。
他當時開車時速高達每小時96英里(約時速154公里),而當警方靠近窗戶時,從車上聞到「濃濃酒味」,經檢測酒測值為血液酒精濃度0.128%,比該州規定的0.08%高出1.6倍。
後來他因此被逮捕,1996年3月經認罪協議減輕為魯莽駕駛,他的律師為其辯護稱是有人追他才超速,還說警方沒打開警車上的燈,他才會更加速往前開。
華茲繳交了200美元(約新台幣6,530元)罰鍰及開庭費用,並要辭去教職工作,卻被校長勸阻別辭,更因此被法官斥責;另外他在當兵期間聽力受損,後來動手術修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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