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20 11:40 臺北時間

炎亞綸持私密片案獲緩刑 聲請發還「電腦等個人物品」遭駁回原因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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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男星炎亞綸日前被控拍攝持有少年私密片,最終獲判緩刑確定。(本刊資料照)
男星炎亞綸日前被控拍攝持有少年私密片,最終獲判緩刑確定。(本刊資料照)
演藝圈#MeToo風波進入白熱化,其中男星炎亞綸日前被控拍攝持有少年私密片,最終獲判緩刑確定,並於日前向法院聲請發還被扣押的電腦等個人物品,不過士林地院認為,炎亞綸判決確定,法院沒有權責發還,應向士林地檢署執行科辦理。
炎亞綸(本名吳秉孺)先前遭控拍攝少年性影像,引發各界譁然,日前緩刑確定,炎亞綸也向士林地方法院聲請,除了被法院宣告沒收的1支手機外,另外也請求法院發還其餘當時被士林地檢署執行搜索時,所扣押的個人物品。
對此,士林地方法院裁定指出,炎亞綸判決確定,案件已不再由士院審理, 因此未有權責責發還個人物品,應由士林地檢署執行科檢察官,依個案具體情形處理,裁定駁回聲請。可抗告。
回顧整起案件,法院審酌炎亞綸坦承犯行,獲被害人原諒,也與被害人達成調解,加上被害人同意給予緩刑,最終依少年犯個資法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不得易科罰金部分判刑4月;另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及拍攝少年性交行為電子訊號罪,罪刑7月得易科罰金,3罪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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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4.08.20 12:13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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