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亞綸(本名吳秉孺)先前遭控拍攝少年性影像,引發各界譁然,日前緩刑確定,炎亞綸也向士林地方法院聲請,除了被法院宣告沒收的1支手機外,另外也請求法院發還其餘當時被士林地檢署執行搜索時,所扣押的個人物品。
對此,士林地方法院裁定指出,炎亞綸判決確定,案件已不再由士院審理, 因此未有權責責發還個人物品,應由士林地檢署執行科檢察官,依個案具體情形處理,裁定駁回聲請。可抗告。
回顧整起案件,法院審酌炎亞綸坦承犯行,獲被害人原諒,也與被害人達成調解,加上被害人同意給予緩刑,最終依少年犯個資法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不得易科罰金部分判刑4月;另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及拍攝少年性交行為電子訊號罪,罪刑7月得易科罰金,3罪緩刑3年。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