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顯示,劉姓男子與葉姓女子交往期間,兩人經常發生爭吵。案發前1個月,劉男曾語帶威脅恐嚇葉女:「我要讓妳生不如死」、「妳不知道我在房間有裝攝影機嗎?我這都有妳的裸照捏,我再放到網路讓人家看」、「我再放在網路讓人家看啊」。
劉男去年8月16日凌晨4時多,與葉女相約外出,由於不滿葉女遲到,兩人在車上吵翻天,葉女氣不過直接下車,沒想到劉男竟喪心病狂,駕車蓄意將葉女撞倒並輾壓,導致葉女全身多處骨折,險些喪命。
儘管劉男案發後自首,辯稱是油門故障暴衝才發生意外,撇清故意殺害女友的嫌疑。然而,檢方調閱監視器畫面後認定劉男的辯詞難以採信,發現劉男在撞向女友前曾刻意調整車輛行駛方向,且事發後未立即停車救援,反而輾壓被害人,足見劉男具有明確殺害女友的犯意,因此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他。
高雄地院審理時,被害人葉女表示,劉男的行為時常失控,尤其在遲到這件事上,兩人經常因此發生爭執。案發當天,劉男甚至持電擊棒威脅葉女,行徑令人不寒而慄。
法官審理時,考量劉男事後坦承犯行,且案發後撥打救護車並向警方自首,符合減刑要件,因此依殺人未遂罪判處他6年有期徒刑。劉男與檢察官均對判決不服上訴,經高雄高分院審理後,合議庭認為原審法院之量刑已充分考量相關因素,因此維持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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