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區監理所說明,吳姓代辦業者昨日於監理所檢驗線,替一輛懸掛試車牌的中古車過戶並重領號牌檢驗,卻發現該輛車的試車牌顏色過白,邊框明顯不同,請駕駛將車牌拆下供查驗後,發現果真是偽造車牌,隨即通報台中市警局協助處理。
該中古車行供稱,車行僅申請1張試車牌,真正車牌在老闆那邊,他為求方便,才上網購買8000元的假車牌,掛在要過戶的汽車上。
台中區監理所楊聰賢所長表示,近來民眾涉險購買偽造號牌行駛道路事件層出不窮,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0條規定,第二類試車牌僅供車行於買賣試車時使用。如涉及製造、販售、使用偽造號牌行駛道路等情事,使用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處新臺幣3,600元以上10,800元以下罰鍰,另製造、販售、使用者將違反刑法第212條偽造變造特種文書罪,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
台中區監理所再次強調,對於使用偽造號牌案件,監理機關已透過跨機關合作建立查緝機制,另監理機關亦透過員工教育訓練方式加強對號牌真偽辨識,杜絕不法情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