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妨害性自主案於7月29日在台北地院開庭審理時,林朝順委任的律師江仁成,聲請傳喚女病患接受詰問,針對女病患描述當時是因身體有明顯性反應,感覺到陰道被手指插入才會驚醒,竟不斷以質疑的口氣問女病患:「依照妳的經驗,從開始搓揉到發生有性反應需要多少時間?」女病患拒答,律師還持續質問:「是否有辦法回想,當天性反應開始到後來驚醒的時間?」「妳在平常情況下,感受到觸碰到產生性反應大概需要多久時間?」
因律師的質問明顯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不得詰問被害人與被告以外之人之性經驗證據」的規定,當場遭審判長制止,江才作罷。即使應訊當天,女病患是在法庭外的隔離訊問室,但江咄咄逼人的態度,仍讓她備感羞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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