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署表示,本案林員身為執法人員涉及貪污等案件,收受不正利益,有確實證據且違法情節重大,經地檢署檢察官偵結起訴,嚴重損害警譽,刑事警察局將報請警政署轉陳內政部核予林員記二大過免職,並追究相關人員考核監督責任,絕不護短,依法嚴懲斷然淘汰。
刑事警察局前已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29條規定報經內政部核予林員停職處分,並列管林員於台中市政府警察局服務期間相關考監不周人員行政責任在案。
警政署強調,「再好的績效都抵不過一件風紀案件」,重申以不掩飾、不庇縱之決心,並以公開透明接受檢驗之態度及勇於處理風紀之精神,基於風紀是警察團體的命脈,攸關整體警察形象與警政工作成效,要求各級主官(管)及督察與政風人員,持續執行「靖紀工作」且應確實負起勤教嚴管責任,落實考核工作,強化風紀情報蒐集,發現違法、違紀徵候,務必主動積極查處,決不能徇私護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