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曾男與女高中生聊天時,得知對方缺錢用,於是炫富並喊話以每月60萬元的價格包養,事後遭拒改提議單次援交5千元,才獲對方同意。不過,曾男交易完卻假裝忘記帶錢,還為安撫女高中生誆稱將這次的援交金額提升到2萬元,並約定隔日在台中市某超商當面交款,不過曾男事後未如約出現,還將女高中生封鎖,讓少女氣得向警方報案。
台中地院審理此案時,曾男坦承與女高中生進行性交易,但辯稱因不滿對方的服務,才拒絕付款。不過,法官認為即使曾男對此次性交易不滿意,應當下反映,重新協商價格,而不是假裝提高金額,又未依約付款,甚至還封鎖對方,這與常見的性交易模式不同,顯然一開始就沒打算給錢。
法官認為,曾男不斷慫恿女高中生才促成交易,且據2人的對話記錄,少女告訴曾男自己對進行性交易仍心存疑慮且猶豫,因此法官認定曾男利用少女涉世未深,且有金錢需求的處境,欺瞞引誘少女進行性交易,事後又藉故不付款,最終依據「引誘及以詐術使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罪」判刑1年半,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