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01 09:31 臺北時間

企業老闆8次猥褻女碩士「吸乳、喇舌」 她作噁控:滿滿老人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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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碩士生控訴遭大學講師強吻、脫衣,憤而提告狼師。(示意圖,取自Pakutaso)
一名女碩士生控訴遭大學講師強吻、脫衣,憤而提告狼師。(示意圖,取自Pakutaso)
南部某企業老闆兼任某大學講師,指導一名女碩士生小琪(化名),並聘用她為公司助理。不料,該講師竟在研究室內連續8次強行脫去小琪的上衣,並吻胸、舌吻。小琪在法庭上控訴講師猥褻,一審法官判處講師2年有期徒刑。二審時,講師認罪並與小琪達成和解,最終改判2年徒刑,緩刑4年。
根據判決書,一名南部某公司的負責人受聘為某大學講師,並指導一名碩士班女學生小琪。他同時也聘請小琪到自己的公司擔任助理,2人共用校內的一間研究室。然而,小琪控訴這位講師在研究室內對她進行8次猥褻行為,不僅從後方熊抱她,開始吻她的頸部、耳朵,手甚至探進衣服內不安分抓胸,最後小琪羞憤難耐,決定報警控告狼師。
小琪回憶遭狼師侵犯過程,她表示對方鎖門後開始露出獸性,她被逼到牆角後,被強行脫掉外衣和罩衫,上衣也被掀開遭強行親吻乳頭,甚至被迫舌吻。對此,小琪形容對方「滿滿的老人味」,讓她感到噁心,有次她成功掙脫並逃到樓下的便利商店,向店長陳述過被害經歷。然而,講師卻否認自己曾強押小琪在牆上,也不曾強行脫衣、強吻胸部,只承認自己抱住小琪,跟對方接吻、愛撫胸部。
一審法官認定,被告犯下4項對受監督之人利用權勢猥褻罪,每項判處6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此外,對於被告犯下的4項強制猥褻罪,合併判處2年徒刑。講師認為刑期過重,因此提出上訴,並全盤認罪。此外,他在8月與女方達成和解,並已支付賠償金。二審法官考量到女方已表示願意原諒被告,同意不再追究其刑事責任。因此,台南高分院合議庭撤銷原判決的各罪刑期及應執行刑部分,改判應執行2年徒刑,可易科罰金,緩刑4年,並要求被告完成6小時的法治教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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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4.09.01 09:31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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