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男與妻子同住高雄娘家,家裡還有岳母、妻舅與一個13歲就讀某國中的小姨子,因為A妻懷孕,夫妻倆「停機」大半年,他難耐慾火,今年初某日,他趁妻舅生病住院,岳母到醫院照顧兒子,家裡沒大人,而妻子產後在坐月子,無暇他顧,半夜潛入小姨子房間,掀開棉被,撫摸女孩下體。
13歲的被害人嚇呆了,半晌A男逞其淫慾後離去,小姨子忍耐一整夜,等隔天姊夫離開家裡,北上工作,她才向姐姐哭訴;A妻立刻傳簡訊質問丈夫:「為何摸妹妹?」而A男抓著之前兩人為了房事吵架,妻子無意中的氣話,振振有詞:「是你有沒有跟我恩愛?沒有,然後你跟我講什麼?你去找妹妹嘛」,A妻回他:「所以就該去了嗎?」,A:「妳都講了,我能不做嗎?妳都同意了」。
案經高雄地院審理,A男一開始否認涉案,辯稱他因為離婚,與妻子發生監護權糾紛,其妻係挾怨報復,但小姨子指證歷歷,且法官因為上述兩人對話記錄,認定被告A男犯後已經向妻子坦承侵犯過小姨子,且經發函向醫院查詢,證實小姨子自稱受侵犯的日期,A男妻舅的確住院,各項事證相當明確,因此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乘機猥褻罪》將他判處徒刑10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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