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榮鄉戶政事務所主任鄧凱倫表示,本案起因於一位來自布農族的收養家庭的請求。該少女自98年出生後便被收養,儘管養父母均為布農族原住民,但由於當時原生家庭未為少女辦理原住民身分登記,加之養父母未滿足《原住民身分法》第四條所規定的收養條件,因此該少女一直未能取得原住民身分。
收養家庭多次表達心願,強調這名少女不僅是家庭的寶貝,也是布農族的一員。養父生前最關心的便是孩子能否順利取得原住民身分,並在即將升學之際,能以此身分自豪地步入高中學習的旅程。
為協助該少女取得身分,戶政人員積極查證少女的出生證明及其他相關資料,並向原住民族委員會綜合規劃處尋求專業建議。最終,依據《原住民身分法》第三條規定,少女以生父的原住民身分,並列傳統族名,成功獲得了原住民身分。
近日,收養家庭攜同少女的生父、生母一同前往戶政事務所,完成生父認領及身分登記等相關手續。鄧主任親自將新辦的身分證及登記有原住民身分的戶籍謄本交予少女時,少女激動落淚。隨行的叔叔表示:「歷經15年,終於完成了我二哥的遺願,感謝戶政人員的辛勤協助,讓這份願望得以實現。」
民政處處長明良臻表示,這次成功協助少女取得原住民身分,展現了戶政人員的專業與熱誠,未來民政處將繼續強化相關服務,確保每一位縣民的權益都能得到應有的保障與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