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地照顧因公傷亡的警察及其遺族,行政院近日公告修訂了《警察人員因公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大幅提升受傷、失能、死亡及殉職的慰問金金額。根據新規定,執行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死的警察,慰問金將從原來的最高1,400萬元提升至2,000萬元。失能及受傷慰問金也相應增加,其中失能慰問金平均增幅達一倍,受傷慰問金則根據情況調高3,000元至5萬元不等。
新規定中,警察因公死亡或殉職的慰問金大幅上調。一般因公死亡者,其遺族將獲得600萬元的慰問金,較之前的300萬元提高一倍。執行勤務時因意外死亡的,慰問金從600萬元增加至1,000萬元,增幅達67%。特別是執行勤務中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而死亡或殉職者,慰問金統一調高至2,000萬元。
在失能慰問金方面,根據新規定,因執行勤務致全失能者將獲得1,000萬元慰問金,半失能者獲得600萬元,部分失能者則可獲320萬元;;若警察在執行勤務時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而導致全失能,慰問金將提升至2,000萬元,半失能者900萬元,部分失能者480萬元。
受傷慰問金的調整也顯著,若警察因公受傷,且傷勢嚴重、需住院急救並有生命危險或失能風險者,慰問金將從原來的20萬元增至25萬元。
住院30天以上的,慰問金從8萬元增加至10萬元;住院14天以上未滿30天者,將是7萬5,000元。即便未住院,但需治療4至6次者,慰問金也從3,000元增至6,000元。此外,因執行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的,慰問金將根據情況加發1到2倍。
另外,對於「因公死亡」與「因公殉職」的撫卹金額存在千萬元的差異,這引起不小的爭議。對此,官員解釋,新規定將適用於修正施行前已符合發放條件但尚未申請或已申請但尚未核定者,原則上「從新從優」。
這也意味著,黃瑋震及蘇昱鴻2名員警的遺族將按照新規定獲得慰問金。此外,內政部也於上月預告修正《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放寬因遭受暴力危害而死亡的認定標準,使其更容易被認定為「因公殉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