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63歲的廖姓男子懷疑鄰居陳姓女子是檢舉達人,對此心生不滿。於去年(2023)9月1日,聯合45歲的胡姓友人計劃教訓陳女,兩人選擇在陳女居住的社區門口埋伏,等到她騎機車回來時,各自手持一桶雞糞,趁機朝她潑灑。
陳女當場猝不及防,整個人被潑得滿身是糞,衣服、褲子均染上惡臭難以清除,甚至無法再穿。感到受辱的陳女隨即報警提告。
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後,廖男和胡男雖未出庭,但在警訊時均坦承犯行,並有現場監視器畫面作為證據。檢方認為,兩人潑糞行為明顯帶有侮辱、毀損意圖,且雞糞難以清洗,對被害人造成的傷害不僅限於物質層面,還涉及名譽和尊嚴的損害,兩人因此遭依毀損罪起訴。
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考量到廖、胡兩人無法克制情緒,使用強暴手段侵犯他人名譽權,且犯後並未與陳女和解,最終依毀損罪各判處拘役40日,亦可選擇易科罰金4萬元代替服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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