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晶瑩、李李仁夫妻投資「辣杯杯」麻辣燙品牌,指控劉姓合夥人將自己公司的商品賣給辣杯杯,然後價格太高,涉嫌掏空辣杯杯公司,因此拒不付貨款315餘萬。今年的1月地檢署認為不構成詐欺及背信,然後給予不起訴處分。
阿沁遭何姓投資人控訴說好合資開公司,但只有他出200萬元,公司成立1年多就解散,向阿沁催討投資款未果提告,阿沁否認欠錢,北院依何男提出證據,判他應賠90萬元。
徐乃麟與陳姓友人出資人民幣200萬元(約新台幣1,000萬元)與曹米方成立中國大陸公司,想發展棋牌遊戲,由曹米方擔任法人代表。後來徐乃麟持有曹米芳簽名的1,000萬元本票,以對方未清償為由,聲請本票裁定,高院認定徐乃麟無此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