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內容,住在高雄市的羅女與丈夫於2021年間結婚,育有一名未成年子女,婚後不到2年,羅女就與同事A男(化名)有不正當關係,遭丈夫抓包互傳:「你很色」「我有想過我們在後面放鞋子的地方發生關係」「我有嚇到,第一次濕成這樣」「再怎麼濕,也沒昨天濕」「我要讓你累死,撐那麼久死不射」等鹹濕簡訊。丈夫氣到直接和妻子對質,羅女坦承確實和男同事發生關係,地點還是在婚後丈夫所買的家裡,人夫心死離婚,並提告索賠。
羅女出庭時辯稱,並沒有外遇男同事,會傳鹹濕訊息,是因為得知丈夫婚前曾與罹患愛滋病的同性友人有染,讓她對於丈夫的性向心有芥蒂,又沒辦法順利離婚,才會故意和同事合演一齣出軌的戲碼,希望逼迫丈夫簽字離婚,並無實際出軌事實,不應被索賠侵害配偶權。
高雄地院審理後,並不採信羅女的說法,一審判羅女以及其出軌的男同事須連帶賠償25萬元。羅女對於判決不服、提起上訴,經過審理後被高雄高分院駁回,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