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妻主張自己與老公2007年結婚,吳女與張男原為同事關係,在2020年共同創立公司。明知張男已有家室,吳女仍趁虛而入,兩人大搞婚外情。去年張妻抓包老公與小三互傳曖昧訊息,在她逼問之下,老公吐實曾與小三兩次前往汽車旅館開房間發生性行為。
儘管老公為了挽回婚姻,簽下切結書保證跟小三斷絕往來,可是老公出爾反爾,未履行協議。張妻認為吳女介入其婚姻,導致她婚姻破裂,與老公在2024年1月離婚,身心遭受極大折磨,因此提出80萬元的精神損害賠償。
吳女反駁稱,張男平時說話風趣,常開玩笑,她強調男方訊息中的曖昧字眼「只是習慣」,基於職場禮儀,她對張男的曖昧訊息多以敷衍回應,堅稱對張男並無特殊情感。
不過法院審理發現,雙方頻繁傳送親暱用語,有逾越一般社交範圍的互動,用「老公」「老婆」稱呼對方,還曾傳過「下午妳弟走妳就是我的」等親暱話語,以及吳女傳送驗孕棒照片等證據。綜合雙方證詞,法院認定兩人關係已超出一般同事或朋友,判決吳女應賠償張妻4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