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保處表示,今年5月接獲民眾報案,指出這家餐廳飼養多種特殊寵物,並在客人用餐期間主動邀與大嘴鳥進行近距離互動;誘使顧客購買75元的水果盤來餵食大嘴鳥,就可讓牠停在手上合照。
店家藉此推銷商品而間接獲得利益,已涉及違法。動保處經現場調查後,確認這種模式屬於動物展演行為,並依法進行裁罰。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柳采葳對此事件表達關注,痛批該餐廳未取得動物展演許可,卻利用動物吸引顧客營利,並強調全台北市只有台北市立動物園具備合法的動物展演許可,也呼籲動保處應加強監管,確保其他飼養動物的場所遵守相關法規。
根據《動物保護法》規定,未經許可的動物展演行為屬違法,罰款可達5萬元至25萬元不等。動保處強調,業者不得隨意使用動物進行展演、餵食或其他非人道行為,並呼籲民眾如發現相關情形,應主動通報,以保障動物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