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地院說明,今日召開羈押庭時,黃紹庭坦承以人頭申報公費助理,低薪高報詐領助理費,每個月按月將款項匯至妻子名下的帳戶,用來支付服務處水電費等,同時坦承自己涉犯公務員登載不實、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等罪。
法官考量黃紹庭頻繁出入國,自承其配偶與子女長年定居美國,名下有房產,且黃曾經取得美國國籍,顯然具有逃亡國外的生活經驗、人脈與經濟條件。
再者,法官認定本案還有多名公費助理尚未到案說明,黃紹庭匯入妻子帳戶的資金用途還待釐清,且本案中黃紹庭屬於主導人,有羈押必要性且有效防止串供滅證,故裁定黃紹庭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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